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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临时工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我处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学校综合治理、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现就我处临时工住宿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临时工必须遵守学校综合治理、治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处、科、中心组织的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学习和培训活动; 2、临时工必须服从处、科、中心住宿安排,不得私自换房或自行搭建居住用房,不得私自留宿外校人员; 3、临时工在居住处应注意自身治安防范,注意防火、防盗和卫生防疫; 4、临时工不得在居住的寝室内生火、煮饭、炒菜,不得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热器具、私接电源; 5、临时工不得在住宿处酗酒、斗殴和从事赌博活动; 6、临时工不得在住宿处饲养家禽、宠物,不得种植蔬菜、瓜果,居住在教学区和办公区的临时工不得随意晾晒衣物; 7、临时工应爱护学校提供的生活用家具,节约使用水电,爱护周边生活环境;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管理处或相关科室、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成都大学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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