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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处室: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的精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的管理,要求各学院、相关处室切实重视学生宿舍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也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为主,各学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肩负起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各自责任,抓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质量,为学生营造“安全、安静、干净、和谐”的居住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成都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学生文明习惯养成和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部门对所报的信息和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和推委,对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时向学院和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拓宽各部门和学生之间的联系、沟通、对话渠道,公开学生投诉和纠纷处理的办法、程序,自觉维护学生权益。要培育和发展学生宿舍和公寓的自我管理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把学生宿舍和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
二、抓好学生宿舍中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贯彻全国高校第12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住宿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作出住房调整,尽量按班集体安排住房,以方便学院对学生的管理。要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和公寓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坚决落实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学院切实选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即与学生同住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班主任管理的各项规定,班主任必须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各学院要把辅导员、班主任下学生寝室列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辅导员、班主任下寝室工作宿管中心应做好登记统计,并纳入其个人年度考核。
三、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网络。请保卫处加强对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巡逻,深入排查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请各学院、学生处积极配合保卫处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定期对学生用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学生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也要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和治安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要加强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管理
学校在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逐步改善住宿环境,提高宿舍服务质量。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学生宿舍外租房居住。对已在宿舍外租房的学生,要从保障住宿安全的角度动员其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对家住十陵镇或因身体心理疾病不适合集体居住的而申请在学生宿舍外居住要有相应的证明和家长的陪护。写明外住的原因、所住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和责任,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审批盖章,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并且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外租房学生的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和探访制度,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学 生 处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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