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4、四川省境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招标人须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验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强制执行且仍为执行完毕的(由招标人自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