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缴纳税收证明和不少于 8 人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高空清洗维修服务的资质; 5、本项目清洁操作人员不少于 6 名,均须持有效期内的高空作业特种证书;维修技术人员2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电工作业证书,(高低压各1名),所需要的资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6、供应商提供近二年内相关高空清洗作业案例,附合同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验,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强制执行且仍未执行完毕的;(由招标方网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