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4.近3年内,投标企业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 5.有类似食堂整体承包经营业绩 6.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7.投标人须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验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强制执行且任为执行完毕的。(由招标方网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