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3.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本公司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3.3、四川省境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4、 招标人须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验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强制执行且仍为执行完毕的(由招标人自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