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4、比选人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的安全许可证; (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本公司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7、招标人须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验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强制执行且仍未执行完毕的(由招标人自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