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证书; (五)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信誉要求: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七)采购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供应商和法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签订合同时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