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的供应商和法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签订合同时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方负责核查) (四)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五)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