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油烟管道清洗养护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三)本项目高空清洁人员(不少于1名)提供应急管理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空作业操作证,现场安全员(不少于1名)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员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注册的在职人员); (四)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的供应商和法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签订合同时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人负责核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