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的供应商和法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签订合同时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负责核查); (四)本项目特殊要求: 1.具有有效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提供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