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的供应商和法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签订合同时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负责核查)。 (四)本项目特殊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 (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