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四)本项目特殊要求:无。 (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