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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后勤处分工会各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1 16:39:13| 浏览人次:

      为响应校工会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后勤处教职工文化生活,推动学校各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对后勤分工会所属协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协会性质

后勤处分工会(以下简称“后勤分工会”)下属的各类协会,是后勤处职工因兴趣爱好而自发组织在一起的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团体。各协会在校工会和后勤分工会的指导下自主开展各种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体活动。

二、协会成立

1、协会发起

协会可以由后勤分工会倡议发起,也可以由3名具有工会会员资格的我校在编正式职工倡议发起。

 2、协会成立

(1)协会名称需规范、科学,在后勤分工会各协会中无重名,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3、报送材料

(1)成立的书面申请;

(2)《协会章程》书面材料;

 4、后勤分工会收到申请后报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
        三、 组织制度

1、各协会可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第一次会员大会由发起人负责召集,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后勤分工会指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2、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方案;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后勤分工会汇报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等事宜。

       3、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具体处理协会有关事务,负责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四、活动方式

       1、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二下午4点为各类协会活动日,双休日或节假日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2、若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后勤分工会主办,所涉及协会协办。

       3、各协会每学期初须呈报活动计划,送后勤分工会备案,并由工会负责文体工作的同志检查,督促落实。年底应报送协会活动总结。

五、会员权利及义务

       1、凡后勤处分工会会员,承认协会章程者均可参加。

       2、加入协会应遵照自愿原则,本人申请,经协会会长同意。

       3、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受校工会和后勤分工会给予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3)有对协会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4、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勤学苦练,努力提高技艺和技能。

      (2)遵纪守法,遵循社会公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3)维护协会内部团结和统一,和谐友善,互帮互助。

      (4)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5、协会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由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会员大会或协会会长同意并宣布其退会。协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应视为自动退会。

六、协会管理

        1、协会应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接受校工会和后勤分工会的指导。会长对其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

        2、会员应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协会确定。

        3、会费由各协会专人收管,其用途作为各协会的活动基金。

        4、各协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应事先与校工会和后勤分工会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展活动。

七、经费管理和使用

       1、为促进各协会积极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经后勤分工会同意成立的协会,每年拨给一定数额的协会活动经费(具体金额由党政联席会决定),费用由后勤管理费中列支,用于组织校内小型竞赛或其它必要开支。

       2、各协会开展活动,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3、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实行“一支笔”管理制度。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协会自行组织的竞赛活动所需经费和奖励办法,由各协会自行协商制定,方案报后勤分工会备案。

       5、校工会组织的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各协会可以申请承办。后勤分工会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6、各协会每年年底应在本协会会员大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明细情况,接受校工会和后勤分工会的监督检查。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后勤处分工会。

       九、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后勤处分工会

二O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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