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属法定专项待遇,其申领须以真实诊疗行为发生为前提,严禁将专项资金异化为变相福利。若参保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材料、重复申领等手段骗取医保待遇的,将严格依据基金监管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置!
一、申报条件
(一)正式在编职工(以人事处下发名单为准);
(二)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单位及个人已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金。
二、人员类别
普通人员:副局级(不含)以下人员
照顾人员:副局级(含)及以上人员,包括一级调研员
三、填报分类
普通人员填报《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
照顾人员填报《医疗照顾人员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
四、所需资料
(一)在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诊医疗费发票
须有“财政票据监制章”或医院“收费专用章”。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若发票仅显示总金额,未列明诊疗项目、药品名称及费用分类,则须提供对应的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注:此项非必须,视发票具体情况而定
3.复式处方
①凡涉及药品费用,必须附有对应处方;②对于仅做检查、化验、治疗等未涉及用药的项目,可不提供处方,但需有病历记录和检查结果作为支撑。
4.门诊病历、检查结果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凭市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到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时所需资料:
1.复式处方
2.门诊病历
3.零售商业发票(由药店开具,须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单价,或附售药清单)
五、申报表填写
(一)申报表填写内容:
1.季度时间、填表日期
2.姓名、性别、年龄
3.身份证号码
4.申报发票张数
5.门诊费用总额
6.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7.个人支付金额
(二)普通门诊发票三项金额填报范例如下:

门诊费用总额:455.50元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02.75元
个人支付:352.75元
(三)针对不涉及门诊共济政策的药店发票,三项金额填报范例如下:

门诊费用总额:3023.34元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0元
个人支付:3023.34元
六、资料整理要求
(一)资料顺序:
1.申报表2张
2.粘贴发票及处方的A4纸(同次门诊票据与处方对应粘贴)
3.对应病历
4.对应检查检验报告
(二)粘贴要求:发票与对应处方笺按上票下笺顺序,沿A4纸左侧1—2厘米处鱼鳞状错开粘贴于同一纸面。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附后,无需粘贴。
(三)装订要求:资料经初审合格后,于左上角统一装订。
七、报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按季度报销,每年1、4、7、10月月初(具体时间将在当季度末月倒数第二周,通过后勤官网、服务群及各学院部门OA【不含附属医院】发布通知)集中收齐上季度资料,统一汇总报送医保中心。
(二)报销时间:医保中心审核通过且补助金到账后,6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报销。
八、报销比例与限额
实际报销金额=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对应补助比例
依据年龄层级划分补助标准,单人每季度补助上限为600元:
70岁以上:补助73%
60--69岁:补助70%
50--59岁:补助68%
40--49岁:补助64%
39岁以下:补助50%
九、注意事项
1.公务员门诊补助只针对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慢特病门诊、住院、特药单行支付①均不参与门诊补助报销;
2.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对符合医保目录的甲类、乙类费用进行二次补助,丙类费用(如蒲地蓝口服液、银花口服液、维生素D滴剂等)不纳入累计和报销范围;
3.补助季度以发票时间为准;
4.异地普通门诊可以申报;
5.产前检查、体检、跨季度及重复交单均不受理;每季度限报一次,逾期不补。
6.挂号费、诊查费/诊察费②、煎药费不纳入报销范畴。
十、后勤处服务电话:84616004
① 单行支付药品是指国家或省、市医保部门为保障参保患者使用价格昂贵、疗效确切、用于重大或罕见病的特定药品,而单独设立的医保支付方式。这类药品不设起付线、不占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由医保基金按固定比例直接支付。
② 医生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