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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18:38:22| 浏览人次:

全校教职员工:

接市上通知,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发放标准:每人300元。一次性发放

发放范围:

截止2020年3月31日,户籍在成都市辖区内、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

 (一)登记在册的低保边缘对象。(民政数据)

 (二)享受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对象。(劳保数据)

 (三)确诊为癌症的对象。(诊断书)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对象。(残联数据)

具有上述多种身份的同一对象,只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不重复计发。

已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成办发〔2020〕18号)享受了一次性价格补贴的,或者已享受了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不再享受此次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请部门在4月1日下班前,将填报、初审过后的《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享受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情况审核及统计表》提交给后勤综合办虞海霞(电子、纸质盖章都要!)

具体细节见文件。

       成卫健函〔2020〕72号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向全市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人口家庭处  胡蓉  黄友静200320.docx

       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 (1).pdf



                                                           后勤处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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